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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逢法律扶助基金會成立十一周年,特定來參加「監所內的期望假釋及司法救濟研討會」,聽到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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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逢法律扶助基金會成立十一周年,特定來參加「監所內的期望假釋及司法救濟研討會」,聽到司法院賴浩敏院長及法務部陳明堂次長致詞,提及法律扶助的目的在於關懷弱勢、保障人權,讓被害人或被告可從絕望中給予希望,法律扶助做得好不好攸關台灣法治的水平,表示予以贊同。但身為民眾付託的立法者,自許更應從法律面和制度面來思考問題。

93年立法院初次審查「法律扶助法」時,我就是民進黨立院總召負責協商通過,一路走來,法扶已走過11個年頭,今年在6/15再次修正法扶法時,民進黨籍立委都是給予高度支持和協助,以最快速度通過,不僅擴大法扶扶助對象、範圍,更強化其財源及運作自主性。

今天討論的監所改革問題,民進黨一直呼籲法務部應將「監獄行刑法」、「羈押法」修正草案送至立法院審議,因此在2010年矯正司升格為矯正署案,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初審時,我就曾提出附帶決議,要求法務部應在2010年底前將羈押法、監獄行刑法送案到立法院審議。結果只看到法務部送來的「羈押法」修正草案,其內容,實在看不出有何新意,看起來比較像「看守所管理法」!而監獄行刑法法務部一度認為並不違背人權兩公約規定,法務部遲遲並未納入修法意願,直到審查102年法務部公務預算時,法務部才首次承認監獄行刑法有違憲之虞,在本席要求下法務部才答應要在半年內提出。結果至今二年過去,法務部還未送來。

事實上,在修法次序上認為應先審議「監獄行刑法」,等受刑人部分相關修法內容確定後,才有辦法依序修訂「羈押法」,否則先審議了羈押法,萬一監獄行使法的規範比起羈押法還寬鬆或有衝突時,不是很奇怪!所以,去年4/30曾召開「羈押法」修正案逐條審查時,我又要求法務部應於半年內將「監獄行刑法」修正草案送交立法院,半年又過去,遲遲不送已延誤「羈押法」修正案逐條審查。

更嚴重的是,當前監所問題重重,包括:人力與經費不足,分配不合理;收容人作業金過低,職訓參與者極少,教化只是裝飾品;收容人不清楚假釋標準與被駁回理由等等,其中依據刑法第77條規定和監獄行刑法第81條規定,假釋案件經假釋審員委員會決議後,報請法務部核准後,方可假釋出獄。通常法務部只憑其個人價值判斷、社會氛圍,第一、二次都不會核准,「三振條款」幾為常態,社會矚目案件更不會輕易核准,法務部儼然違法「私設刑堂」,造成在監收容人假釋被駁回比例超過五成,且假釋被駁回之收容人大多不知道原因,即使知道原因也不滿意。

所以,認為假釋條件未來應該制式化、標準化,並應給予收容人司法救濟的管道,另外假釋制度應將恩典制的「累進處遇制」逐漸改善為機械式縮刑的「善時制」,並將行刑流程改為漸進式增強收容人接觸自由社會的階段制才是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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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柯建銘 柯建銘@line生活圈 ID:@kertw Line link:http://line.me/ti/p/@rqv1254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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